2016年11月 陈郁代表陈智等15人与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并在合同末旅游者代表处签
2016年11月,陈郁代表陈智等15人与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在合同末旅游者代表处签字,旅行社也同样加盖公章,陈郁支付了15人的旅游团费。后旅行社未经陈郁等人同意,擅自转团,陈智表示要退出该旅游团,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并赔偿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成,故陈智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问:(1)本案中陈智未在《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上签字,是否可作为本案原告?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