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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13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 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 在


甲企业2013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计算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为()。

A.100×14%+1.5=15.5(万元)

B.14+100×2.5%=16.5(万元)

C.18+1.5=19.5(万元)

D.18+100×2.5%=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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