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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董事会有8名成员 最大股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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