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额50万 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 责任期限为180天 王某于20
王某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万,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3月1日遭意外伤害,于2001年6月1日治疗结束,被鉴定为中度伤残,伤残程度为45%,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A、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50万元
B、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7.5万元
C、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2.5万元
D、不承担保险责任,因责任期限未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