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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50吨水泥 但乙公司在收货时发现水泥的数量实为55吨。于是乙公司一


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50吨水泥,但乙公司在收货时发现水泥的数量实为55吨。于是乙公司一

5 . 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 50 吨水泥,但乙公司在收货时发现水泥的数量实为55吨。于

是乙公司一方面立即向甲公司发出通知,一方面派专人保管并组织车辆运回了多出的5吨水泥。就此,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这是基于()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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