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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人股。后查


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人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

C、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

D、老大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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