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 租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约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 但王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5年6月30日之前
B、2015年7月31日之前
C、2015年8月31日之前
D、2016年7月30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