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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 租赁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约定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 但王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B.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C.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D.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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