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 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 甲 乙为普通合伙人 丙 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合伙企业第一年经营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