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已缴销增值税
自2018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B、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C、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D、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