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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征收增值税。
A、0.5%
B、1%
C、1.5%
D、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