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拟建设一个工厂项目,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台风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了索赔要求,并附有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如下:(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损失合计20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再承担。(2)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害,造成损失合计10万元;由于停工造成台班损失5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而有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合计5万元,此外工程还造成一路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合计3万元,业主都应该予以赔偿。(4)因台风造成现场停工7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7天。(5)由于工程破坏,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清理现场,费用合计3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试分析:施工单位以上提出的各项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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