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明确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 数据准确 内容完整 结论明确 措施可行 其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其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A、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B、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C、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 (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D、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E、评估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