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2004年5月15日销售商品1 000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 增值税额为1
某企业在2004年5月15日销售商品1 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另外该企业垫付运杂费2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和运杂费。如买方在2004年5月2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
A、11 800
B、11 600
C、11 500
D、11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