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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期限外,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A、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全部物业档案资料
B、业主共有部分
C、公共收益的结余
D、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E、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