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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某地税局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是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4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代了借钱不还的事实。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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