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1994年11月以3000元在某商店购买“罗兰”电冰箱。使用半年后,冰箱起火,王某损失10000多元。事发后,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某商店同意赔偿3000元,而王某提出不能低于6000元。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认定有产品质量问题,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该冰箱已烧毁且库存已无,技术监督部门表示无法鉴定。法院推定,不能排除消费者由于使用,管理不当和其他因素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请问:(1)冰箱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推定是否符合判案原则,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