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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2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学历不高,工作不好,收入不稳定。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留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未经公证,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