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审程序中,关于申请文件中数值范围的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原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是20~90,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数值40,60,80,可以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为20~40或者60~80的数值范围
B、原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是40~90,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数值20,60,80,可以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为20~60或者80~90的数值范围
C、原始文本中记载了数值为20和60的点值,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为20~60的数值范围
D、原权利要求中记载了60~90的数值范围,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数值30,可以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成为30~90这一数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