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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 不得写连笔字。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 分 无角 分的 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 分位写“0” 不得用符号“—”。( )


原始凭证的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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