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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 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 乙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100万元的债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100万元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此项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责任

C.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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