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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向张某借款 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 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


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r6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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