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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订立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中午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方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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