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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 其中甲乙丙各出资20万元 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丁出资40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丙各出资20万元,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丁出资40万元,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企业。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欠债权人戊120万元,到期未能清偿。根据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戊可以请求哪些救济?()

①请求甲乙丙丁四人或者任意一人或几人清偿;

②请求甲乙丙三人或者任意一人或几人清偿;

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宣告该企业破产;

④若该企业绎清算后解散,则必须在5年之内主张债权,否则清偿责任消灭。

A.①③

B.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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