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公司于8月4日向我M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某商品,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M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8月5日,A公司与M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M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价格,A公司同意M公司提出的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M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8月20日,A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会见了M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A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M公司的代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3天后,A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M公司的代表,而M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签字。A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9月份,A公司致电M公司要求开证履约,M公司不同意,两公司发生争议。问:A公司与M公司之间是否已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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