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1 000件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管理人员,并于当月末实际发放。该批产品的单件成本为0.8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1万元(不含增值税)。该批产品没有减值准备,假定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因该项业务而对2008年3月份损益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A.200
B.800
C.-970
D.-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