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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刘某为国家工作人员


赵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刘某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的财务部主管。两人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80多万元。对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赵某定职务侵占罪,刘某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赵某定职务侵占罪,刘某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赵某定职务侵占罪,刘某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刘某定贪污罪,赵某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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