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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500箱,5月份装运”。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5月1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6月1日才装运。当该公司凭6月1日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试问: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我方可否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对方付款?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