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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民事立法中 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 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 表现为A.允许良贱通婚B.废除


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

A.允许良贱通婚

B.废除匠籍制度

C.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D.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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