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与某建筑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建造厂房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后一个月,厂方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建筑公司亦口头答应停工一个月。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厂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厂方认为建筑公司延迟交付施工,应偿付逾期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厂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建筑公司为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建筑公司。厂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建筑公司答应的,其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此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