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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Ⅱ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影响区域,其中应特别关注相关的( ),必要时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可能与建设项目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存在直接补排关系的区域。
A. 环境保护目标
B. 敏感区域
C. 环境保护范围
D. 环境评价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