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A.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