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某征收人在征收某产权人的一套建筑面积160m2的砖混住宅房屋时,双方协议以产权调换方式予以补偿,经评估确认补偿单价为3200元/m2;现征收人以附近小区一套156m2建筑面积的钢混住宅现房与之调换补偿,该房屋现行市价为3600元/m2。2012年6月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调换手续。
该征收人因工作需要欲继续使用上述156m2房屋,遂与被征收人商议,被征收人同意将该产权调换的房屋租用给征收人使用,并以房租冲抵应补交的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双方议定房租为2500元/月,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使用人负担,若双方议定的收益率为6%,问租用()月后被征收人应补交的差价款可以全部冲抵。
A.12个月
B.18个月
C.22个月
D.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