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为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5.1,
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为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为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为3.35%。
问题:
1、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
2、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开工前承包商应得的措施项目工程款。
3、根据表5.2计算第1、2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4、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哪些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