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
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施工工期278天,2014年9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调控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安装配件、防渗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承包商于2014年8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2014年9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2014年9月10口才开工,总承包商要求工期顺延9天。
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承包商请土方公司向业主要求索赔。
事件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承包商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令总承包商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承包商要求监理单位支付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事件4:总承包商对混凝土搅拌设备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试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商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
【问题】
1.在事件1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2中,总承包商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在事件3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4.在事件4中,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