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背景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定A公司为中标单位。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A公司将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和桩基工程的施工分别分包给B、C和D三家专业公司,业主负责采购设备。该工程在施工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述事件:
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共有6家公司竞标。其中F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送;G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
事件2: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了检测验收。监理工程师对其中5号桩的混凝土质量有怀疑,建议建设单位采用钻孔取样方法进一步检验。D公司不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A公司给予配合,A公司以桩基为D公司施工为由拒绝。
事件3:桩钻孔取样检验合格,A公司要求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其窝工损失,并顺延所影响的工期。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配套工程设备提前进场,A公司派人参加开箱清点,并向监理机构提交因此增加的保管费支付申请。
【问题】
1.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F、G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
2.事件2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3.事件3中A公司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4.事件4中监理机构是否签认A公司的支付申请?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