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立方米,乙项为3200立方米;甲项单价为180元/立方米,乙项单价为160元/立方米。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超出部分的单价按0.9进行调整;
(4)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问题:
1.预付款为多少?
2.第3、4两个月的进度款为多少,监理工程师合适的应支付的工程款为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金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