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3月5日从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 000股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每股买价1
甲公司于2008年3月5日从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 000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1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2元),另外支付印花税2 000元。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该股票的市价总额(公允价值)为115 000元。2009年4月1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票10 000股,收入现金98 000元。至此,甲公司因该项金融资产而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为( )元。
A、8 000
B、10 000
C、12 000
D、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