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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计价方式招标 发包方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d。

施工合同中约定如下内容:

(1) 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d,奖励(或罚款)3 000元(含税金)。

(2) 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 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4) 规费综合费率为3. 55%,税率为3.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1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B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 000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d,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订了I工作缩短2d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I工作时间在压缩2d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 500元。

事件3: 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d。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 7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 ),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 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 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注: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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