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的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期为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的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2 300m3、乙项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8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60元/m3。当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超过(减少)清单工程量的10%以上时,应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1.08)。
(2)措施项目清单中包括:①环保、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全工地性综合措施费用为8万元;②模板与脚手架等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费用为10万元。
(3)其他项目清单中仅含暂列金额为3万元。
(4)规费综合费率为3.31% (以分部分项清单、措施费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为基数);税金率为3.47%。
有关付款的条款如下:
(1)材料预付款为分项工程合同价的20%,于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2)措施项目中,全工地性综合措施费用于开工前全额支付;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费用于开工前和开工后第2月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3)其他项目费用于竣工月结算。
(4)业主从每次承包商的分项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5)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字确认的工程量见表5.1。
表5. 1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单位:m3

1.工程预计合同总价是多少?材料预付款是多少?首次支付措施费是多少?
2.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每月工程款是多少?实际应签发的每月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