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4层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5200m2。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齐全,且现场已达“三通一平”标准。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A公司为施工承包单位,并于2014年1月20日,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条款如下:
(1)合同工期为320d,每提前1d奖励5000元,每拖延1d罚款10000元;
(2)A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
(3)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保修;
(4)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修改工程设计,造成停工待图3d;
事件二:8月份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停工3d;
事件三:在竣工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隐蔽的地下管沟工程重新挖开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复验及恢复共造成工期延误6d;
事件四:施工单位实际完成该工程的工期为334d。
【问题】
1.简述背景资料中“三通一平”所指的内容。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模式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针对施工过程中事件一、事件二和事件三引起的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申请工期索赔,试判断本次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4.假定事件一、事件二和事件三均在关键线路上,结合上述情况,试问事件四中建设单位应给予施工单位奖励还是罚款?说明理由,并给出具体奖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