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中标后,双方参照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计价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约定了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设计变更、施工洽商和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据实调整,调价幅度为±10%(±10%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10%的,超出部分据实调整),调价系数为0.9(或1.1)。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中商品混凝土价格普遍上涨,导致此项施工成本增加25万元。
事件二:基础施工中遭遇暴雨,导致泥石流爆发,土方挖掘机损坏修理费用。
事件三:合同约定成品脚手架使用费用150000元,施工过程中由于脚手架租赁费用增加,实际使用费用为200000元。
事件四:施工单位急于施工,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即覆盖,后应监理要求重新剥露检查,检查结果合格,为此而发生费用2000元。
事件五、因业主改变房间使用功能,将房间原设计瓷砖地面由原来的1200m2增加至1350m2,合同确定该部门的单价为180元/m2。
问题:
1.对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上述事件,是否可以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如可调整,应具体如何调整?
2.对于事件五中所发生的变更、洽商款项,施工单位应如何提出付款申请?
3.工程中标通知书要求工程工期为300天,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260天,本案工程工期应以哪个为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