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是天津F置业公司,通过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公开招标,确定了施承包方单位是上海H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规费综合费率为3.5%,税金率为3.4%。
在开工前,承包方向监理单位递交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并得到了监理单位的认可。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承包人积极协调分包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提前了竣工时间。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如图2所示。

在施工合同中有如下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人民币400万元,在承包人向业主提交预付款保函后的第15d,由业主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承包人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以及每期付款金额,并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业主或监理人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
(3)若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超过28个工作日时,承包人可通知业主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业主承担。
(4)业主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14d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进行修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平均承担。
【问题】
1.试计算工期内各月承包人的计划产值和其所完成的实际产值。
2.试计算第5个月末的进度绩效指数和工程进度偏差,分析工程进度情况。
3.背景资料所述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如存在,请指正。(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