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业园区行政许可中心大楼精装修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精装修估算价为300万元人民币,其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填写的部分内容见下表:
{图}
问题:
逐一指出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存在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分列如下:
①表中关于"质量要求为’业主要求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该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妥。
理由: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②表中关于资金落实情况"由中标人先行垫资"的规定不妥。
理由: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因此不能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垫资等。
③表中关于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计算的规定不妥。
理由: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此处不能规定投标有效期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应规定一个具体期限,如60日等。
④表中规定"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半小时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不妥。
理由: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表中规定"招标人分别在3月8日、10日、15日组织三次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时间"不妥。
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