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监理单位对由某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工程进行监理,施工单位与外地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通知水泥厂将水泥运到施工现场,水泥厂于通知后第3天将按施工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将水泥运到施工现场,同时提交了《工程材料报审表》,并只附了一份水泥技术说明书。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水泥进行检验,检验后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水泥卸到了施工单位指定的位置。
【问题】
1.该批水泥是否可以进场?为什么?
2.不可进场的材料是指哪些?
3.监理工作师对水泥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合适?为什么?
4.检验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查是否妥当?如不妥当,应由谁审查?
1.该批水泥不可进场。原因: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本案例中,因为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时只附了水泥技术说明书,未附水泥出厂合格证明,所以不可进场。
2.不可进场的材料是指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3.监理工程师对水泥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不合格。原因:监理工程师只对材料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确认,而检验应由施工承包单位进行。
4.检验报告由项目经理审查不妥。检验报告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