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发现干扰事件对工程产生了持续影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约定,承包人应按以下( )方式处理本次索赔事件。
A:等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 B: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C: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56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D:在干扰事件持续影响期内,每隔28天向工程师提交一份索赔报告直至干扰事件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