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城市道路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A建设单位参加竞标,考虑到本单位的实际 利益后A单位决定:如果中标,将会将此工程的部分进行分包。由于担心分包可能会影响 中标,因此A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并未载明分包事项。竞标结果出来后,A单位中标。中标 后,A单位按原来决定将此工程的部分项目分包给了其他单位,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经 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进行施工。
【问题】
1.此案例中的哪些地方不合规定?为什么?
2.如果A单位改正后合乎规定,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璋成工期延误。 A单位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