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展商通过公开招标与省建三公司签订了 一份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承包范围为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工期7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主要材料及构件全额占工程价款的60%;
(2)预付备料款占工程价款的25%,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 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
(3)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
(4)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5%,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 %的比例扣 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由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和合同价调整如下表
所示。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竣工结算的原则是什么?
2.本例的预付备料款、起扣点是多少?
3.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各月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累计支付工程款是多少?
4.该工程结算总造价是多少?建设单位应付结算尾款是多少?
5.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总额应如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