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属工程公司在市内高架线路的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局部坍塌事故。调查组经技术鉴定认为是施工单位未向监理报批,擅自拆模过早,混凝土未达到足够的强度造成的。
由于及时发现,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估计损失不足4万元,且未造成人身伤亡。
【问题】
1.该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类工程事故?监理单位是否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3.发生此质量事故后,在质量事故调查前,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4.此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1)该质量事故属于一般质量事故。理由:因为工程质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损失不足4万元,在5千元(含5千元)和5万元之间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2)监理单位可以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理由:质量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擅自拆模过早引起的,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监理方无责任,所以监理单位可以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组。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建设法规。
3.发生此质量事故后,在质量事故调查前,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如下:
(1)签发《工程暂停令》;
(2)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以及下道工序施工;
(3)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4)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4.(1)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若由其他单位提出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2)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包括:①安全可靠,不留隐患;②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③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