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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某商品住宅发包给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有关施工


某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某商品住宅发包给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有关施工合同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五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150m2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7年5月9日。

竣工日期:2007年10月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6)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同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1年。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①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以上,逾期罚息按每日15%计算。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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